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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杜鹃事件始末 国美董事长杜鹃简介照片曝光

2024-05-18 16:34:28 编辑:join 浏览量:576

国美杜鹃事件始末 国美董事长杜鹃简介照片曝光

国美电器过去有多风光相信各位有所耳闻,可是自从黄光裕入狱之后,国内电器逐渐走下神坛。之后国美就发生了控制权之争,陈晓和黄光裕妻子杜鹃闹上了法院,陈晓和国美杜鹃事件始末真相是什么?一起看看。

市场广泛关注的国美起诉前董事会主席陈晓终审结果出炉。有媒体报道称,国美诉陈晓名誉侵权索赔4900万元一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日前作出终审判决,法院驳回了国美的上诉请求。

国美杜鹃丈夫黄光裕了解到,陈晓因违反“保密“协议,继2016年底被北京高院终审判决全额归还国美所支付的1000万元对价款后。在2017年初,再一次被国美以名誉侵权为由告上法院,并提出4900万元的经济索赔,同时还要求陈晓通过媒体道歉三次。

国美方诉称,2011年5月至6月,《21世纪经济报》和《商界》杂志分别发表了《国美事件再露面陈晓大爆国美财务漏洞》及《陈晓是与非》的报道,其中陈晓披露了大量有损国美品牌形象的不实甚至诽谤言论,严重损害了公司声誉,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陈晓方认为,此次国美起诉的理由和事实均不能成立,所以不同意赔偿和道歉。

北京市三中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两篇文章是否侵害北京国美公司、国美电器公司名誉权问题。经调查,对于《21世纪经济报道》的文章《国美事件再露面陈晓大爆国美财务漏洞》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的问题,终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根据现有证据不支持北京国美公司、国美电器公司的主张并无不当。

而对于《商界》杂志的文章《陈晓是与非》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的问题,终审法院认为,文章内容本身也并非为贬低特定人,不具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主观故意或者过失,且相关描述均系个人观点的阐述,属于个人观点、态度和评论的范畴,且用语未超出正常评论的界限。亦不属于贬损人格的侮辱性用词,并不足以影响他人对北京国美公司、国美电器公司的自我判断。北京市三中院于驳回了国美方面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国美为何要告陈晓

现年59岁的陈晓,从1985年就开始从事家用电器销售,1996年创立永乐电器,并在2005年带领永乐电器在香港上市。

2006年,永乐电器被国美收购,陈晓出任国美电器总裁。2008年,中国前首富、国美电器创始人黄光裕被捕,陈晓随即出任国美电器董事会主席,曾就国美控制权问题与黄光裕家族闹出诸多纷争。2011年3月,陈晓辞去董事会主席一职,张大中接任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黄陈之争”最终平息。

公开报道显示,陈晓在离职时曾与国美签订了一份《协议》,承诺不会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发表或公开其他国美电器股东董事及高管没有公开的资料。包括集团任何成员经营策略资料等,不对任何人发表任何不利于其他董事、公司高管及公司的不利言论和评论等。为此,国美向陈晓支付了1000万元对价款。

然而,就在2011年5月,《21世纪经济报》发表的题为《国美事件再露面陈晓大爆国美财务漏洞》的文章,引发舆论关注。随后,《商界》杂志也刊发了《陈晓是与非》等文章。文章涉及陈晓对国美电器财务状况、经营模式和继任者评价等内容。

随后,国美以陈晓违反了双方的保密协议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晓退还离职时拿到的1000万元人民币对价款。

该案历时多年,2016年12月3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称陈晓违反了《协议》的承诺,向他人披露了国美的相关资料,依据《协议》约定,陈晓应向国美全额退还1000万元。

其间,陈晓分别以名誉权纠纷起诉相关媒体,但最终陈晓对两家媒体的名誉权诉讼以被驳回诉讼请求和和解收场。

2017年初,国美又以名誉侵权为由进一步向陈晓提出总计4900万的高额索赔。但这次,被法院判决驳回了上诉请求。

陈晓和国美杜鹃事件始末真相原来是这样的,陈晓对国美作出不道德的行为,真是太无耻了。现在的国美电器风光不再,这个时候我们非常关心黄光裕什么时候出狱?今天,有消息传出黄光裕明年出狱,但是国美李红称是媒体听错了。

标签:国美,杜鹃,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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