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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凌迟一共有多少刀

2024-05-20 14:40:42 编辑:join 浏览量:609

中国古代凌迟一共有多少刀

凌迟一般有8刀。

凌迟可以说是世界上最残忍的死刑方式,历代行刑方法也有区别,一般是切八刀,第一刀,先切胸口(一律从左侧开始,下列其他部位亦然);第二刀,切二头肌;第三刀,大腿;第四刀和第五刀,切手臂至肘部;第六刀和第七刀,切小腿至膝盖;第八刀,枭首。

19世纪末,法国公使马蒂尼翁博士在华亲眼目睹中国凌迟刑,写道:“按照习惯,首先是剜除双乳及胸部的肌肉,然后是双臂外侧和臂部前侧的肌肉,然后依次剔除身体其余部分的肌肉。血淋淋的肌肉堆在专门用于此刑的柳条篮里。几个小时以后犯人死去时,他已经关节离断。”

20世纪初,亨利·诺曼,德国犯罪学家罗伯特·亨德尔(1926年)都目击并描述过中国凌迟行刑的场面。

扩展资料:

凌迟在秦汉左右就已经出现,但国家法典不允许,算是私刑。

凌迟刑始于五代,法定于辽。宋仁宗时开始使用凌迟刑,宋神宗熙宁以后成为常刑。至南宋,在《庆元条法事类》中凌迟正式成为法定死刑的一种。

在明朝以及明以前,这种刑法主要用于处罚那些十恶不赦的犯罪,如谋反、大逆等。到了清朝乾隆时期,如果打骂父母或公婆、儿子杀父亲、妻子杀丈夫,也是触犯伦理道德的重罪,要处凌迟刑。

但后来为了镇压农民反抗,对于不按时交纳赋税的也要处以凌迟刑,这在清朝中前期尤为突出。至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清朝在修订《大清现行律例》时,正式取消了凌迟刑。

参考资料来源:

8刀。

凌迟,即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凌迟用于死刑名称,则是指处死人时将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是一种肢解的惩罚,即包含身体四肢的切割、分离。

清朝末年1905年法国士兵拍摄的照片,显示为真正的“八刀刑”处决。

八刀刑,刽子手利用一篓编上号码的锋利刀具:第一刀,切胸口(一律从左侧开始,下列其他部位亦然);第二刀,切二头肌;第三刀,大腿;第四刀和第五刀,切手臂至肘部;第六刀和第七刀,切小腿至膝盖;第八刀,枭首。

肢解后的尸体残骸放入篓子里,头颅则公开示众,期限不定,这是清朝末年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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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被凌迟处死的人:

1、袁崇焕

袁崇焕(1584年—1630年),字元素,籍贯广东东莞石碣,通籍广西梧州(籍贯争议 )。明朝末年蓟辽督师。

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中进士,后通过自荐的方式在辽东边关任职,得到孙承宗的器重镇守宁远。在抗击清军(后金)的战争中先后取得宁远大捷、宁锦大捷,但因为不得魏忠贤欢心辞官回乡。

明思宗朱由检即位后袁崇焕得以重新启用,于崇祯二年(1629年)击退皇太极。

解京师之围后,魏忠贤余党以“擅杀岛帅(毛文龙)”、“与清廷议和”、“市米资敌”等罪名弹劾袁崇焕,皇太极又趁机实施反间计,袁崇焕最终被朱由检认为与后金有密约而遭凌迟处死。

2、耿精忠

耿精忠(1644年—1682年),辽东盖州卫人(今营口盖州),清朝靖南王,康熙十二年(1673年),清廷下诏撤“三藩”,耿精忠反,自称总统兵马大将军,蓄发恢复衣冠。

与吴三桂合兵入江西,被清军镇压,遂降,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正月,三藩之乱彻底平息,康熙帝即诏将耿精忠凌迟处死。

参考资料来源:

凌迟是辽开始正式写进法律的,在此之前,唐朝就屡有剐的记录,周利用害死敬晖、安禄山害死颜杲卿,都是剐,所谓剐,就是把身上的肉一小片一小片割下来。《宋史》刑法志上说:凌迟是"先断其肢体,乃绝其亢。"亢是指咽喉,这样看来宋朝的凌迟是一种肢解刑,而不是脔割。

凌迟发展到明朝,终于达到了登峰造极的水平,人们发现一片片脔割皮肉,比连筋带骨割更省力,时间也更久,大太监刘瑾被剐,按例该剐3357刀,每十刀一歇一喝,第一天割357刀,暂时结束时给他喝点粥维持生命,总共剐了三天。后来郑曼被剐,闻宣读圣旨,应剐3600刀,可见刀数并不绝对固定,但这两例都在3000刀以上。如果刽子手技艺不高,可能犯人老早就死去了,或者犯人家属给刽子手一些好处,刽子手也会让他死得痛快些,清代散文家方苞就记录过刽子手索要贿赂的事情。

凌迟一般从胸部开始,依此为上臂、大腿,再到身体各部位,有的直接用小刀脔割,有的把一张鱼网紧紧蒙在犯人身上,用刀削割突出的皮肉。最精致的是用小钩子把皮肉钩起来,每次割指甲大小的一片,有些讲究的刽子手,行刑时有徒弟端着一个托盘,一把小刀和一个钩子组成一对工具,每对对应胸、腹、背、腰、臂、大腿、小腿等不同部位,比外科医生动手术还要复杂。明嘉靖时,有一群宫女勒死皇帝未遂,这当然是弥天大罪,结果就全部凌迟处死了,皇后趁嘉靖昏迷不醒,趁机把一名宠妃也送上了凌迟的刑场。嘉靖苏醒后心中痛恨不已,两年后皇后在一场火灾中神秘死亡。

清朝又把凌迟叫做"寸殛",但似乎没有行刑几天的记载,大概他们觉得时间太长,监刑官、刽子手、士兵、观众一直守在那里实在太累,同时也不安全,所以倾向于一天内解决问题。到1905年,清政府从法律上废止了凌迟、戮尸、枭首等刑罚,但实际上还有实施。

中国古代各种残酷的刑罚中,最惨无人道的莫过于凌迟。凌迟,原来写作陵迟,本意指山丘的缓延的斜坡

。即是说以很慢的速度把人处死。而要体现这种「慢」的意图,就是一刀一刀地割人身上的肉,直到差不

多把肉割尽,才剖腹断首,使犯人毙命。所以,凌迟也叫脔剖、剐、寸磔等,俗语谓「千刀万剐」。

明代执行凌迟时零割的刀数远远超过前代(120刀)。明世有两次著名的凌迟处死案例,刀数有明确的记载

,一是正德年间的宦官刘瑾,一是崇祯时进士郑鄤。邓之诚《骨董续记》卷二「寸磔」条云:「世俗言明

代寸磔之刑,刘瑾四千二百刀,郑鄤三千六百刀。李慈铭日记亦言之。」这里记刘瑾被剐刀数可能是误传

,实际上瑾被剐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民间妇女骂人时常说「你这个挨千刀的」,看来古代凌迟时将人割千

刀以上并非虚词。

先说刘瑾。正德五年(1510),刘瑾以谋反罪被判死刑,圣旨特批,将他「凌迟三日」,然后还要锉尸枭

首。执行情景,当时参与监刑的张文麟有详细的记述:

「是日,予同年陕西司主事胡远该监斩,错愕,告于尚书刘先生(璟)曰:『我如何当得?』刘回言:『我

叫本科帮你。』予因应之。过官寓早饭,即呼本吏随该司掌印正郎至西角头,刘瑾已开刀矣。凌迟刀数,

例该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头一日例该先剐三百五十七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左右

起。初动刀,则有血流寸许,再动刀则无血矣。人言犯人受惊,血俱入小腹小腿肚,剐毕开膛,则血从此

出,想应是矣。至晚,押瑾顺天府宛平县寄监,释缚,瑾尚食粥两碗。反贼乃如此。次日押至东角头。先

日,瑾就刑,颇言内事,以麻核桃塞口,数十刀,气绝。时方日升,在彼与同监斩御史具本奏奉圣旨,刘

瑾凌迟数足,锉尸,免枭首。受害之家,争取其肉以祭死者。锉尸,当胸一大斧,胸去数丈。逆贼之报亦

惨矣。

郑鄤受此酷刑却使人惋惜。郑鄤,天启二年(1622)进士及第。崇祯初年,由于党派之争,郑鄤被卷进去

,他被人告发说犯有「杖母」和「奸妹」两项大逆不道的罪款,最后崇祯皇帝朱由检亲自批示,予以凌迟

处死。圣旨下达当日执行,有司官员立即下令传齐有关人役,押解犯人前往西巿(北京皇城西侧甘石桥下

四牌楼,后世简称西四牌楼,即今北京西四),处决死囚常在这里进行。按惯例,斩首在西牌楼下,凌迟

在东牌楼下。故,当天早晨就有人在东牌楼旁搭起棚子,供监斩官等人就坐,棚前竖起一根上边分叉的粗

木杆。不一会,行刑的刽子手们也提前来到,每人带一只小筐,筐里放着利刃。刽子手们,取出利刃,放

在砂石上磨得非常锋利。辰、巳时分,监刑官带校尉、人役等押着郑鄤来到刑常郑鄤停放在南牌楼下坐

在一只大箩筐里,没有戴头巾也没穿鞋袜,正向一名书童嘱咐家中后事。围观的群众把周围的道路、空场

堵得水泄不通,附近的房顶上都爬满了人。有位吏役说,西城察院的官长仍未到,须稍停片刻,正说着,

那位官长由随从前呼后拥向这边来了。就位后,他高声宣读皇帝圣旨,由于人声嘈杂,念些什么,人们听

不清,只听最后的一句是:「照律应剐三千六百刀」。只听得三声炮响后开始行刑。人群骚动,由于近处

的人围得密不透风,稍远一些就看不见行刑的场面。过了好大一会儿,只见那粗木杆上垂下一条绳子,绳

子的另一端吊起鲜血淋漓的肺和肝,吊到木杆最高处。这说明犯人的肉已被割尽,开始剖腹取五脏了。又

过了一会儿,木杆上的绳子放下来,卸下肝肺,又吊起一颗人头,这说明郑鄤已被砍下脑袋,悬挂示众。

按着,又把郑鄤的躯体也挂起来,使它的胸贴着木杆,背朝众人,只见他背上的肌肉被割成一条一缕,却

没有割掉,就像刺猬似的。这时,凌迟之刑宣告结束,两名校尉手舞红旗,骑着快马向东飞驰,把剐的刀

数向皇帝报告。后来,刽子手把尸体取下,把肉一条条地出售,据说人们买这人肉是做为配制疮疖药的原

料。

凌迟之刑一直延续到清末。戊戌变法后,清廷受内外各种压力的冲击,不得不顺应潮流对传统的弊政作些

改革。光绪三十一年(1905)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奏请删除凌迟等重刑,清廷准奏,下令将凌迟和枭首、

戮尸等法「永远删除,俱改斩决」。从此,凌迟这种非人的酷刑才从法典中消失,被斩首代替了。

最牛的是一万三千七百四十一刀,割到最后只成丝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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