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春荣受贿二审裁定书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5)赣刑二终字第4号
原公诉机关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傅春荣,女,1962年3月23日出生于江西省宁都县,汉族,研究生文化,原系中共会昌县委书记,曾任瑞金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寻乌县委副书记、寻乌县人民政府县长、瑞金市人民政府市长,户籍所在地瑞金市,家住宁都县。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4年3月1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4月29日被刑事拘留,5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犹县看守所。
标签:傅春荣
版权声明:文章由 回答三 整理收集,来源于互联网或者用户投稿,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立即处理。如转载请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huidasan.com/life/938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