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不足以奉有余”出自《道德经》第七十七章。原文是:天之道,损有馀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馀。意思是,自然的规律是减少有余的补给不足的。社会的法则却不是这样,要减少不足的,来奉献给有余的人。天之道指的是自然规律,人之道指的是社会法则。主张道法自然的老子为什么会说出,自然的规律是减少有余的补给不足,而社会法则是要减少不足来奉有余呢?其实我们联系上下文和《道德经》的主导思想来分析就显而易见了。老子出于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观察,认为一切事物是矛盾的,也具有同一性。老子把这种直观的认识,运用到人类社会,得出道法自然的道理,“人之道”应该与“天之道”一样,损有余补不足。那为什么老子又要指出“人之道,损不足已奉有余”呢?从上下文不难看出,老子是在抨击当时社会的贫富对立,阶级压迫的不合理现实,“人之道”没有效法“天之道”。那什么人做到了效法“天之道”呢?老子给了我们答案,他指出”孰能有馀以奉天下,唯有道者”。谁能够减少有余的,以补给天下人的不足呢?只有有道的人才可以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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