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是李刚”事件
最终结果
受害者父母获赔
2010年12月26日报道 2010年11月4日以后,发生在河北大学校园内的“李刚门”事件变得有些沉寂。直到网上传出,受害方陈晓凤一家的代理律师张凯被打,并透露李刚家已与陈家私下“和解”。
在11月初,李启铭家人和陈晓凤父母已达成民事赔偿协议,陈晓凤父母已经拿到了协议中约定的46万元赔偿。
按照协议约定,陈家不得再和李家有联系,不得和媒体接触。
河北警方2010年12月21日证实了这一消息。但警方同时表示,“此案的刑事部分还在审理中,李启铭涉嫌犯罪,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但律师认为,双方和解对于李启铭将要被追究的刑事责任会有“很大影响”。
李启铭判刑六年
2011年1月30 日(农历腊月27),河北保定李启铭交通肇事案一审宣判,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启铭有期徒刑六年。
法院认定李启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1人受伤,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李启铭当时车速达45到59公里每小时,远超校园内每小时限速5公里的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每百毫升达151毫克,系醉酒驾驶,并且肇事后逃逸。
法院认为,李启铭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但是鉴于案发后,李启铭的父亲李刚积极赔偿死者家属46万元,伤者9.1万元,取得了被害方谅解,并且李启铭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因此法院酌情采纳了辩护人对李启铭从轻处罚的意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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