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过了,没找到人最后报警了。喝酒过程中男子想要跳江游泳,朋友们劝阻了,过会独自一人出了包厢跳江去游泳。
这名男子跳入江中后他的朋友们并没有不救他,他的朋友们发现他跳江以后立即就展开了救援,但是最终都以失败告终。
男子聚会喝酒后跳江溺亡,与朋友一起喝酒,没人救他是因为朋友当时也喝醉了,因此没有人敢下水救他!
之前男子有意跳江的时候,朋友进行了劝解,但是后面该男子又独自走出酒店跳江,这时候他的朋友并不知情。
大晚上江面一片漆黑,他从哪儿跳下去的具体在什么位置,没人知道没人能确定,谁敢冒懵跳下去救他?他自己嫌命长其他人还没活够呢,跳水前朋友劝阻跳水后朋友报警搜救,仁至义尽这事儿办的一点儿瑕疵都没有!
一、男子喝酒后跳长江游泳,最后导致溺亡。2017年的某一天晚上吴某(化名)邀请远道而来的朋友吃饭,当晚他带着四人来到长江边上的餐馆吃饭,因为觉得不够热闹又叫了自己的朋友和同学一起参加,随后一行人来到了包厢开始聚餐,在晚上8点左右吴某提议喝点儿酒助兴,其中四人选择喝白酒,其余几人选择喝啤酒和饮料。
在吃饭的过程中他们发现萧某脱掉了上衣准备去长江里游泳,大家赶忙上前劝阻并称长江不能游泳有危险,让他赶紧把衣服穿上赶紧加入聊天的阵营,萧某当时听劝穿上衣服与大家把酒言欢,但没想到过了一个多小时萧某悄悄去外面直接脱衣服跳入江中游泳,大家听到了落水声才知道他跳进去了,等他们出去的时候只能隐约看到萧某在江中游泳。虽说他们喊话让萧某赶紧回来,但他却越游越远,随后大家选择报警,五天后才在长江下游发现了萧某的尸体。
二、家属要求同饮者赔偿66万,法院不支持索赔。在萧某出事儿后他的家人把当天一起喝酒的人全都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66万元左右的赔偿金,在法院把事儿调查清楚后,认为吴某请萧某吃饭是正常的交流感情并没有什么不妥的地方,而且在吃饭的过程中没有劝酒也没有让萧某强行喝酒,萧某跳入长江游泳属于自主行为和同桌的人并没有任何关联。
况且这些人在发现萧某想要跳江游泳时还出面劝阻,但是萧某不听劝仍旧下江游泳,在萧某出事儿后大家又积极的寻找他,萧某家属要求赔偿并不合理,所以法院不支持这种没有明确证据的索赔。其实说句实话,萧某死和这群人一毛钱关系都没有,他们方方面面都做到位了,萧某仍旧一意孤行能怨谁?出了事儿自己兜着呗。
三、作为思想成熟的成年人,做啥事儿前请三思再三思!常言道“酒壮怂人胆”,说白了就是喝了点儿酒平常不敢做的事儿都敢上手,在长江游泳别说一个没游过的,就算是常年在这游泳的人都不敢晚上冒险,萧某喝了点儿酒就觉得自己厉害了,不听劝非要跳长江游泳,其实说白了就是不自量力,也许是因为这帮人劝他让他觉得没面子,所以才弄出了非要跳江游泳的事儿。
但这事儿也从侧面说明了一件事儿,成年人得有点儿自知之明,一个人阻止你做某件事儿可能是不想让你出风头,但是周围所有人都在劝你别做某件事儿,那就得听点儿劝!成年人之所以叫成年人,就是因为这类人能够清晰的思考事儿的利弊,如果选择冒风险那就必须承担风险背后的责任和结果,大家都是成年人了成熟一点儿,别跟个愤青似的愣头愣脑!
最后:别喝点儿“猫尿”就以为自己的是游泳健将附体,能够靠着瘦弱的身板儿横跨长江,玩儿啥不好非玩儿命,这回好了玩儿大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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