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的行为,当然是在犯罪。
英国伊丽莎白女王医院一名外科医生被揭发数年前在为病人进行肝脏移植手术时,以烙印方式在肝脏留下签名,被控“实际物理伤害罪”。据“英国广播公司”报道,53岁的外科医生西蒙在伊丽莎白女王医院任职长达10年,是当地有名的肝脏移植专家。他被英国皇家检控署控告两项罪名,其中包括一项“实际物理伤害罪”。西蒙曾于手术中在2名病人的肝脏上“烙印”自己的名字缩写“SB”。通常移植手术中的医生会使用无毒氩氦的冷冻技术来阻止肝脏出血,或者燃烧肝脏表面以勾画手术区域,但西蒙则使用氩氦刀在病人的肝脏表面“刻”出签名。
一方面,医生对病人的身体进行伤害,这种伤害是主管故意的。因此,医生的行为是故意的、蓄谋的,应该算城市一种故意犯罪。医生的行为,绝对不是无意的。尤其是医生不只是伤害一个人,不是突然犯罪,而是有意识的去侵害病人的身体。甚至,在病人并无知觉的情况下,应该说,医生的行为,可以算成是对病人的恶意攻击,只是病人不清楚不明了而已。
另一方面,医生辩称自己无恶意,也是不可取的。实际上,医生的行为不管有没有恶意,都是故意,而且从其他的医生检测过程中了解到,这名医生的行为,也给某一些患者的身体造成了伤害。
因此,医生的行为是对病人身体的伤害,属于故意犯罪,应该受到法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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