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土地分类(试行)
全国土地分类(试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2001年8月21日国土资发255号印发,2002年1月1日起试行。
一级类|二级类|三级类|含义|
编号|三大类名称|编号|名称|编号|名称|1|农用地|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的农业用地|
11|耕地|指种植农作物、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整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1。0米,北方〈2。0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111|灌溉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
112|望天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土地的耕地,包括无灌溉的水旱轮作地。|
113|水浇地|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
114|旱地|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115|菜地|指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
12|园地|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含其苗圃),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有收益的株数达到合理株数的70%的土地。|
121|果园|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121K|可调整果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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