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8年11月,八达岭老虎咬人事件还没有判决结果。
2017年12月19日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案定于在北京延庆法院开庭审理。
2017年12月6日,赵女士收到传票,通知她与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的案件将于12月19日开庭审理。她曾公开表示,“之前法院一直希望调解,我们也明确有条件的接受调解,但是园方拒不接受”。对此,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的工作人员曹先生在接受澎湃新闻的采访时称,“他们要求的赔偿数额太高,无法进行调解。”
扩展资料2017年12月19日上午,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分别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赵某、赵某某、周某(分别系死者周某某之女、之夫、之父)诉被告北京某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生命权纠纷和原告赵某诉被告北京某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两案。14时18分,两案庭审全部结束。法院将择日宣判。
对于具体赔偿和责任分担,动物园相关负责人此前曾对媒体表示,赔偿问题要依照《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园方没有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1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参考资料:
1、暂时还没有下达判决结果。
2、延庆法院通报称,在两案庭审中,法庭围绕原告诉求、事发经过等开展法庭调查。因庭前已进行证据交换,庭审中简化了举证质证程序。
3、法庭重点组织双方当事人围绕死者周女士、伤者赵女士事发当时是否存在过错、被告是否尽到了管理职责、事故责任划分等争议焦点发表了辩论意见。赵女士亲属、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工作人员等到庭旁听案件。两案没有当庭宣判,法院将择日宣判。
4、在起诉书中,赵女士请求法院判令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赔偿母亲周女士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赵女士后续医疗整形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失费等。
扩展资料:
调查组对这起案件进行了认定:
1、原因认定,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和对各类证据材料的分析论证,结合专家组意见,对事发原因作出如下认定:
赵某未遵守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猛兽区严禁下车的规定,对园区相关管理人员和其他游客的警示未予理会,擅自下车,导致其被虎攻击受伤。其次周某见女儿被虎拖走后,救女心切,未遵守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猛兽区严禁下车的规定,施救措施不当,导致其被虎攻击死亡。
2、性质认定
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在事发前进行了口头告知,发放了“六严禁”告知单,与赵某签订了《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责任协议书》,猛兽区游览沿途设置了明显的警示牌和指示牌,事发后工作开展有序,及时进行了现场处置和救援。结合原因分析,调查组认定“7·23”东北虎致游客伤亡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暂时还没有下达判决结果。
延展阅读:
2014年8月28日下午1点半左右,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孟加拉虎园区,有游客自驾游时,看到两只孟加拉虎分别趴在一男子头上和腿边。8月29日,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相关负责人证实,一园区巡逻员被老虎咬伤,后被送往延庆县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2014年8月28日下午1点半左右,有人躺在空地上,身旁还有两只老虎。距离事发地50米左右,在空地上一身穿蓝色工作服的男子侧身躺在地上,一只老虎卧在男子腿边,另一只老虎则趴在男子头上,因挡住该男子的脖子和头部并未看清具体的情况。男子身旁约10米处停着一辆老式迷彩吉普车,车门关闭。两只老虎体表呈杏黄色,黑色底纹,身长约1.3米。
随后,八达岭野生动物园救援工作人员证实园内一巡逻员被老虎咬死。被咬者系该园区巡逻员邵某,本地人,34岁,已在园区工作六七年。
发现邵某时,他被3只老虎围着,衣服被撕破,上半身基本裸着,只有脖子上有被咬伤口。随后邵某被急救人员送至延庆县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身亡。该知情人称出事后,孟加拉虎园区照常开放。据知情人介绍,一个园区只有一个巡逻员,主要的工作是开着巡逻车在园区内巡逻,避免发生游客扔食物时被老虎咬伤。巡逻员的工作时间是早8点到下午6点,"在园区内是严禁下车的,下车很有可能是上厕所"。
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市场部经理曹先生表示,园方目前正在做家属安抚工作。猛兽区动物具有野性,园区有明确规定,游客以及工作人员在进入猛兽区内不能开启车窗,并且严禁下车。
曹先生介绍,巡逻员在园区内巡逻时会开着吉普车,车内安全防护措施齐全,并且车窗外都安装了铁网以保证巡逻员的安全,"每天工作人员会上都会强调在猛兽区严禁下车一事"。
标签:咬人案,八达岭,老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