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本文当事人均使用化名。 本文系专打房产官司的律师靳双权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案件介绍: 凌一玲和易一玲系亲戚关系,2006年5月11日凌一玲因房屋拆迁取得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易一玲得知后希望购买经适房,经双方协商后,凌一玲同意把购买经适房的资格转让给易一玲。 2007年9月8日,凌一玲和北京某房产公司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了诉争房屋,房屋总价款为27万元。合同签订之后,易一玲缴纳了购房款、产权代办费、房屋登记费和印花税费等相关费用,契税票的填发日期为2009年1月12日。该房屋交付之后,易一玲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并实际居住至今。200
你好, 1,诉讼费参考如下《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2律师费和律师协商约定,北京地区的收费标准参考如下 二、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 (一)民事诉讼案件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 1、计件收费标准。 每件收费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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