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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事件是怎么回事

2024-08-19 02:40:46 编辑:join 浏览量:595

南都事件是怎么回事

003年7月,广州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的 名义将南方都市报总经理喻华峰带走,在 没查出任何经济问题的情况下,对喻华峰 实行监视居住。南方都市报负责人、广州 市东山区人大代表程益中在被带走。 200 3年11月,南方都市报首报“非典再现广 州”,事后,南都值班的社委方三文遭到 撤职降级处分,撰文记者曾文琼也被要求 调离岗位。 2004年年1月6日 广州市税务 部门在广州市公安局人员的带领下,进入 南方都市报九楼财务室,在没有履行任何 手续情况下,搜走全部账目。 广州市检 察院办案人员分批分期对南方都市报领导 班子成员以及南方日报集团社委等十多人 进行非公开的抓捕,包括程益中、邓海燕 ,使得南方都市报正常出报程序近乎瘫痪 。 2004年1月20日邓海燕被广州市检察 院逮捕。 2004年3月4日,广州市东山区 人民法院206号法庭开庭审理了喻华峰贪 污、行贿案,喻华峰在法庭上否认自己贪 污行贿。 2004年3月5日,广州市东山区 人民法院206号法庭审理李民英因涉嫌收 受喻华峰97万元贿赂。李民英的辩护律 师否认贿赂成立。 2004年3月9日,程益 中被迫辞去新京报总编职务。 2004年3 月17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程益中涉

嫌经济犯罪问题名义立案侦查; 2004年 3月19日 东山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喻 华峰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

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犯行贿罪,判 处其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 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其犯罪所得赃

款10万元予以追缴,返还南方都市报。 被告人李民英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

11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其违法所 得的9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 人喻华峰和李民英提出上诉。 程益中

遭刑事拘捕,拘捕罪名为涉嫌“贪污”和“ 私分国有资产”。 2004年3月20日,正在 四川开会的程益中被广东警方控制。 200

4年4月1日,正式对程益中实施逮捕。 2 004年6月15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对喻华峰贪污、行贿一案,李民英受贿一

案进行二审宣判。法院称,“东山区法院 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定罪准确, 审判程序合法,惟量刑偏重”。喻华峰的

判决由一审宣判的执行12年有期徒刑改 为8年,李民英的判决由一审宣判的11年 有期徒刑改为6年。 2004年8月5日

下午,邓海燕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获释, 被关押整整七个月。获释原因是因犯罪证 据不足,东山区检察院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

2004年8月27日,广州东山区检察院 因证据不足做出不起诉决定,程益中当日 获得释放。有传言指是由于广东省的元老

级领导——任仲夷、吴南生、林若等上书 张德江介入,促使程获释

2003年7月,广州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的 名义将南方都市报总经理喻华峰带走,在 没查出任何经济问题的情况下,对喻华峰 实行监视居住。南方都市报负责人、广州 市东山区人大代表程益中在被带走。 200 3年11月,南方都市报首报“非典再现广 州”,事后,南都值班的社委方三文遭到 撤职降级处分,撰文记者曾文琼也被要求 调离岗位。 2004年年1月6日 广州市税务 部门在广州市公安局人员的带领下,进入 南方都市报九楼财务室,在没有履行任何 手续情况下,搜走全部账目。 广州市检 察院办案人员分批分期对南方都市报领导 班子成员以及南方日报集团社委等十多人 进行非公开的抓捕,包括程益中、邓海燕 ,使得南方都市报正常出报程序近乎瘫痪 。 2004年1月20日邓海燕被广州市检察 院逮捕。 2004年3月4日,广州市东山区 人民法院206号法庭开庭审理了喻华峰贪 污、行贿案,喻华峰在法庭上否认自己贪 污行贿。 2004年3月5日,广州市东山区 人民法院206号法庭审理李民英因涉嫌收 受喻华峰97万元贿赂。李民英的辩护律 师否认贿赂成立。 2004年3月9日,程益 中被迫辞去新京报总编职务。 2004年3 月17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程益中涉 嫌经济犯罪问题名义立案侦查; 2004年 3月19日 东山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喻 华峰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 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犯行贿罪,判 处其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 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其犯罪所得赃 款10万元予以追缴,返还南方都市报。 被告人李民英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 11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其违法所 得的9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 人喻华峰和李民英提出上诉。 程益中 遭刑事拘捕,拘捕罪名为涉嫌“贪污”和“ 私分国有资产”。 2004年3月20日,正在 四川开会的程益中被广东警方控制。 200 4年4月1日,正式对程益中实施逮捕。 2 004年6月15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对喻华峰贪污、行贿一案,李民英受贿一 案进行二审宣判。法院称,“东山区法院 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定罪准确, 审判程序合法,惟量刑偏重”。喻华峰的 判决由一审宣判的执行12年有期徒刑改 为8年,李民英的判决由一审宣判的11年 有期徒刑改为6年。 2004年8月5日 下午,邓海燕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获释, 被关押整整七个月。获释原因是因犯罪证 据不足,东山区检察院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 2004年8月27日,广州东山区检察院 因证据不足做出不起诉决定,程益中当日 获得释放。有传言指是由于广东省的元老 级领导——任仲夷、吴南生、林若等上书 张德江介入,促使程获释

范以锦在回忆南都“生死存亡”那点事有讲啊:

2003年4月25日,《南方都市报》以《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为题报道了湖北青年孙志刚因没有暂住证被收容致死的黑幕。

这是一篇舆论导向完全正确的报道,但当时就有人不满。有关机构在起草上送的检查报告中,尽管反思了问题,然而依然要带上“南方都市报炒作”的字眼。省委常委们在阅读这个报告时,同时调看了录像,孙志刚被打死过程惨不忍睹。常委们在纷纷表态坚决查处此案的同时,也认为对《南方都市报》的指责没有道理。省委主要领导在这个问题上态度也很鲜明。

然而,报社一些同事在与外界的接触中就听到一种说法:“你们南方都市报牛啊!报了一个孙志刚。这事没完,你们等着瞧吧!”

2003年7月21日上午10时,检察机关反贪局人员先找南方都市报副总编辑兼总经理喻华锋谈话,然后带走。晚上通知我们由报社“双规”他,以便于他们继续对他审查,我与分管南都的副总编辑王春芙、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周铭武认为证据不足,坚决不同意。省委宣传部纪委书记姚德发也不同意。当晚,我又给省纪委一名副书记打电话,陈述理由,他也同意我们的看法。结果未双规,报社办取保后审手续后,喻华锋出来了,但已被立案。

12月17日,警方将喻华锋带走。2004年1月14日将喻华锋正式逮捕。15日分管南方都市报的社委李民英被逮捕。1月6日南都班子中分管财务的邓海燕被带走,1月20日逮捕。3月18日省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王华元派工作组进驻南方报业全面调查,重点是南方都市报。3月19日凌晨3点,出差四川的程益中被拘留,4月1日正式逮捕。

在喻华锋被立案初期,我与王春芙两次找检察机关负责人反映情况,他态度很好,也表示一定要依法办案。但我们后来也明白了,他们也作不了主。我与杨兴锋、王春芙、钟广明到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省委副书记蔡东士办公室反映情况,蔡东士当着我们的面打电话给相关单位负责人,表达了他的强烈关注。

接着,我们又以“南方日报报业集团机关纪委”名义写了一份《关于喻华峰有关情况的汇报》,于2004月1月2日直送王华元和蔡东士。这份汇报实际上是为喻华锋评功摆好,蔡东士赞同这份报告。但王华元却把我和杨兴锋叫去,要我们先放下包袱,表示不会查我们,但强调必须配合查案,并再三强调喻华锋是腐败分子。我再三强调“自身不怕查”,王不高兴地说:“你不用解释了。”这种又拉又打的手段,令人感到不可思议。

王华元派出的工作组成员经过调查,并未发现包括南方都市报在内的南方报业有什么重大问题,他们并未顺着王华元的意图行事,而是凭着他们的良知写出了实事求是的报告。蔡东士还主动与王华元沟通,劝他慎重处理此事。后来,我们才了解到,喻华锋第二次进去,与王华元有直接关系,他分管过政法工作,又是批示、又是打电话直接插手这个案件。2004年3月19日,喻华锋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李民英11年。

如果不采取超常规的做法,我们已经无法改变王华元等人的一意孤行。我们想到了广东三位已离休的省委老书记——任仲夷、吴南生、林若。蔡东士给任老、吴老送去了我们提供的材料,并亲自面谈。我与王春芙约任老在外商活动中心见面,介绍了该案的主要问题。

4月中旬,我约上已退休的南方日报原摄影部主任梁伯权来到老书记林若办公室。刚好他正在看《张志新》一书,他明白我们的来意后说:“你学张志新嘛,与他们斗!”我说:“鸡蛋碰石头,与他们斗,烈士也当不成。而且已尽力了,无法解决。只得求助老领导了!”

林若希望给他一封信,介绍一下情况。回来后,我找了一直关注此案的刘陶和南方日报原工商部主任范任仁,他们表示牵头来做这件事。原南方日报总编辑吴彩章经常上网,他早就看到了许多专家、学者对“南都案”的分析,非常清楚此案的来龙去脉,主动提出给林老的信由他来起草。

2004年4月16日,任仲夷、吴南生写信给省委主要领导,就“南都案”发表自己的看法,指出:“以往在宣布处理贪污、受贿的案件后,广大群众的反映是高兴的。对个别案件有疑问,范围也是较小的,但这次却相反,所以,我们心里觉得不安。故写这封信,请您在外地工作百忙中能注意到这件事。”

5月7日林若接到刘陶、吴彩章、范任仁等报社离退休干部的反映信后,给省委四位正副书记写信,信中说:“看了南方日报送来的材料,南方日报近期发生几件大事,我是同意和支持南方日报老同志的意见。如果没有其他犯罪事实,只是奖金分配不当,这样判是不妥当的,要严格分清罪与非罪,要认真听取法学界和辩护律师意见,不要被一些领导用司法独立的理由来干预此案,建议省委领导重视此事,不要使省委的形象受到影响。

正在外地考察工作的省委主要领导当天收到任仲夷和吴南生的信后即批示:“任老、吴老的意见很重要,要讲法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司法。在讲法制的同时也要讲宽容,特别是对文人更要讲宽容。”

蔡东士也作了批示:“在建设文化大省,探索文化体制改革的时候,处理此类事件要经得起历史和群众的检验。”

6月15日,喻华锋二审还是被判了8年,但与一审时对比降了减了4年;李民英由11年减为6年。

老同志的信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三老”对判决结果不满意,而且还有两人仍关押。林若对向他通报的有关人员表示了强烈的反对意见。6月17日,吴南生在珠岛召开的离退休老干部会时,会前当着各位省领导的面激动地表达了自己的看法。6月28日“南方报业一批资深老党员”给省委主要领导写信,谈到南方报业的困境。7月2日省委主要领导作了批示:“南方日报是省委机关报,报纸办得很有质量、很有影响力。各方面要支持把南方日报办得更好。”7月间,吴老又约上任老向省领导反映情况。终于在省委主要领导的过问下,事态开始朝好的方向发展。8月5日下午,南方都市报分管财务的副主编邓海燕无罪释放。8月27日程益中无罪释放。南都乃至南方报业的查案也至此结束。

2007年2月5日凌晨1时,吴南生又给省委主要领导写信,信中说:“有一个问题,我再三考虑应该报您斟酌定夺,这就是:如何妥善地结束南方都市报案件的问题。”主要领导也批示给分管意识形态和政法的领导,建议复查。

可惜的是,刚好有的领导岗位调动以及担心有人“借机炒作”等原因,未能启动这一程序。而南方报人始终以大局为重。平反也罢,不平反也罢,大家都明白怎么回事。何况,始作俑者王华元已因严重腐败问题被判死缓。公道自在人心、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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