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营店和加盟店在特点和法律关系上不同。
1、特点不同
直营连锁特点是所有权和经营权集中统一于总部。所有成员企业必须是单一所有者,归一个公司,一个联合组织或单一个人所有;由总部集中领导、统一管理,如人事、采购、计划、广告、会计和经营方针都集中统一。
而加盟店是总公司和加盟者之间的持续关系。总公司赋予对方一项执照、特权,使其能经营生意,再加上对其组织、训练、采购和管理的协助,相对的也要求加盟者付与相当的代价,作为报偿。
加盟店运营过程中,总部所能提供的培训必不可少,这就涉及到总部在加盟商加盟项目后所能提供的一系列支持,这决定着加盟商后期能否成功地运营该加盟项目并确保盈利
2、法律关系上不同
直营店的所有权属于公司并且由公司自己管理。由公司总部直接经营、投资、管理各个零售点的经营形态。
扩展资料:
直营连锁的人员组织形式是由总公司直接管理.直营连锁的组织体系,一般分为3个层次:上层是公司总部负责整体事业的组织系统;中层是负责若干个分店的区域性管理组织和负责专项业务,下层是分店或成员店。
这样的组织形式具有统一资本、集中管理、分散销售的特点,同时给直营连锁店的发展带来了两个方面的影响。
其积极影响表现在:
1、可以统一调动资金,统一经营战略,统一开发和运用整体性事业。
2、作为同一大型商业资本所有者拥有雄厚的实力,有利于同金融界、生产厂商打交道。
3、在人才培养使用、新技术产品开发推广、信息和管理现代化方面,易于发挥整体优势。
4、众多的成员店可深入消费腹地扩大销售。
其不利影响表现在:
1、成员店自主权小,积极性、创作性和主动性受到限制。
2、需要拥有一定规模的自有资本,发展速度受到限制。
3、大规模的直营连锁店管理系统庞杂,容易产生官僚化经营,使企业的交易成本大大提高。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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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加盟店,服装店,直营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