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地陆续出现了男子手持锐器,专挑女子割破其脸的恶性案件,量刑上,需要考虑具体伤情鉴定,并根据情节来定罪。对于伤情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伤害多名女性构成轻微伤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一、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只有伤害特定的对象,且伤害达到法定轻伤标准时,才构成该罪,也才会立案。
二、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第293条规定,寻衅滋事包括以下情节: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如果那几个被害人中有重伤的,“划脸男”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那几个被害人只是轻伤、轻微伤的话,“划脸男”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造成很大社会影响,不可能轻判。
要看法医的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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