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生育第二胎条件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已经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妻,符合所在省或者、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可以生育第二胎条件的,可以按向计划生育主管机关申请生育第二胎。经批准生育第二胎的,收回独生子女证,停止享受独生子女优待,并将之前享受的独生子女奖励全部退回。
标签:独生子女证,领过,生二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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