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人贩子应该凌迟处死,这是我的观念,现在好多家庭都是一个孩子,全部精力都放在了孩子身上,恨不得把所有好东西都给了自己的孩子,一家四口围着一个孩子转,就是平常孩子磕磕碰碰家里人都心疼很久,就好比前几天媳妇给刚两个月的宝宝剪指甲,剪到了肉血流了一些,我都心疼很久,甚至和媳妇吵了一架,虽然媳妇她自己也心疼,吵架之后也后悔不已,也可以看出对孩子的挚爱,更别说被一个陌生人人贩子带走了,如果那样心如刀绞,肯定能急疯,家庭都有可能就比解散,听说好点的人贩子给卖给另外一家没有生育能力年轻夫妇养大(最好的结局)坏掉的人贩子,卸胳膊卸腿当乞丐行乞从小挣钱,(北京簋街胡大小龙虾门口就有2个几岁小孩一年四季半夜3.4点还在大街上卖花)不知道是不是亲生的非常可怜,所以人贩子比诈骗,受贿,都严重十倍万倍,诈骗金额特大判的罪行都非常严重,何况一个贩卖人口罪呢?所以说必须加大罪行,封底20年起步,2人以上死刑,人贩子就是天理不容,死一个少一个,没人会可怜这帮人。
谢邀
同意对人贩子以最严厉的法律来制裁。同时要做好一下工作。
一. 政府和社会大力扶持不孕不育科技事业,以满足想要孩子的夫妻愿望。
二. 完善寄养和领养的法律来,合法解决无力抚养儿童的问题和无法生育夫妻的苦衷。
三. 采集新生儿及未成年人的基因,政府以大数据技术来管理适龄儿童的社会参与度(预防接钟,上幼儿园,上学等),如发现异常时政府跟踪追查。
四. 政府和社会引导民众转变传种接代的旧观念。
五. 同样严厉的法律来禁止以儿童来乞讨的行为,对这些儿童政府和社会来抚养。
总之,对人贩子的宽容是被贩卖人家属的处罚,所以提高刑量是必须的。
死刑太便宜人贩子了。你想拐卖了一个孩子追起码就毁了一个家庭。严重点的毁了一个家族。起步就应该人贩子死刑,然后人贩子有下一代的话也要受到惩罚。送到管教所教育教育。免得在成为败类。
絕對要加大加大再加大,買賣雙方及中間人一樣,加沒收全部財產
不是加大处罚力度,是应该抓住就枪毙。有人会说我偏执,但大家想一想。看过《等着你》吧!孩子丟了,父母几十年寻子。什么都作不下去,整天想着孩子明天就能找到。无怨、执着、坚持,找到孩子是他们一生的追求。人贩子给家庭、社会造成的伤害和损失是无法估量的。所以,我并不是偏激。对人贩子必须严惩。让他们不敢犯这种错误,他们承担不起这个错误才行,对犯罪份子起到震摄作用。
这个问题不要让民众回答,应请定法律的领导回答,假设他们的后代婴儿被人贩子抱走了怎么处理?因为存在人贩子就是法律太轻!
我国《刑法》第240条和241条分别对拐卖和收买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做出了刑罚规定。对拐卖的刑罚规定是,最轻的处罚是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重的处罚是死刑,并没收财产;对收买的刑罚规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因此准确的说,认为处罚力度太轻是在对比拐卖行为带来的严重伤害与《刑法》对人贩子的刑罚规定尤其是最轻的刑罚规定时,认为5年以上10年以下的刑罚不足以抵消人贩子的罪大恶极。这是广大群众最直观、最朴素、最善良的认知。因为人贩子的拐卖行为给原本完整、和美的家庭造成了骨肉分离,带来的一生伤痛。电视剧《宝贝儿回家》还原了每一个失去孩子家庭的相同悲剧。
从个人情感讲,我也赞成对人贩子加大刑罚力度,只要是贩卖人口,不论情节轻重,抓一个杀一个,人人得而诛之。但是,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对人贩子的刑罚必须要有法可依。对贩卖人口的刑罚要加大力度,必须通过立法程序实现。相信我国的法治建设会越来越适应新时代的发展,也会越来越靠近人民群众最朴素的认知。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我坚决支持枪毙人贩子!因为小孩和妇女是家里希望所在,没有希望就可能导致家破人亡。妇女儿童被人贩子这些畜生控制折磨非常可怜。对于这些人渣必须处极刑!
我觉得诛九族,连带比较有力度
对人贩子的处罚,不应该只看到他的直接危害。而应该把它对社会,对家庭间接连带危害计算在内。直接了量刑只考虑一个人贩子,导致一个或多个小孩的身体残疾、死亡或者人生轨道的变化。
但人贩子的行为对于家庭,对于社会产生的间接性的危害是巨大的。一个孩子的失去可能导致的是家破人亡。一个家庭的失去,导致的社会危害性更大。他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舆论、风气,治安和社会环境。
影响到人与人,人与社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和感情。
对人贩子的量刑过轻,将导致更多的人贩子跃跃欲试。更多的家庭因此而破裂。更多的儿童受到残害。
所以我更倾向于对人贩子加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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