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回答三>百科知识>中国兵役法第九条?

中国兵役法第九条?

2024-05-24 10:28:33 编辑:join 浏览量:615

中国兵役法第九条?

第九条 全国的兵役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负责。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的兵役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的规定完成兵役工作任务。兵役工作业务,在设有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由人民武装部办理;不设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确定一个部门办理。普通高等学校应当有负责兵役工作的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九条的主要内容如下: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度。这是我国对其作出的一项规定。

标签:兵役法,第九条,中国

版权声明:文章由 回答三 整理收集,来源于互联网或者用户投稿,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立即处理。如转载请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huidasan.com/article/95602.html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