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转让需要登记地的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受理申请后,当场查验电动自行车,核对车辆编码,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电动自行车的行车执照。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电动自行车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登记地的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办理材料如下:身份证明原件;电动自行车的行车执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上海市非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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