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类型,一般可划分为:高处坠落事故、物体打击事故、坍塌事故、起重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触电事故、车辆伤害事故、中毒和窒息等其他事故。
(1)按事故的原因及性质分类:从建筑活动的特点及事故的原因和性质来看,建筑安全事故可以分为四类,即生产事故、质量问题、技术事故和环境事故。
(2)按事故类别分类:按事故类别分,可以分为14类,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透水、爆炸、中毒、窒息、其他伤害。
(3)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可以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三类。
扩展资料:
根据国务院1991年3月1日发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决定》,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伤亡事故分为轻伤、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三人以上)。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把伤亡事故分为: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参考资料来源:
标签:建筑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