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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家安全局副局长

2024-06-16 16:40:42 编辑:join 浏览量:533

北京国家安全局副局长

北京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正局级)、副局长--高煜

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陶晶

北京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思源;

北京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田运胜。

北京市公安局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局受市政府、公安部的双重领导。各区县设公安分县局,部分乡镇、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分县局和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工作职责:北京市公安局是主管北京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在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的领导下,承担如下工作职责:

一、 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实施北京全市公安保卫工作;

二、 掌握北京全市影响政策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制定有关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处置治安事故和骚乱,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特种行业和危险物品;

四、 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五、 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六、 承担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七、 依法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北京市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八、 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场所;

九、 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 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一、 依法负责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的有关工作;

十二、 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建设;

十三、 负责市局直管部门的公安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指导公安分县局的装备、财务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四、 制定、实施北京全市公安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训以及公安宣传,按权限管理干部和警衔,开展警务督察工作,查处北京市公安队伍的违法违纪案件;

十五、 领导北京市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六、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标签:安全局,副局长,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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