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官网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354号建议的答复》,针对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将接种新冠疫苗纳入医保全额报销”的建议,给出答复。
其中,明确表示:新冠接种不纳入医保全额报销范围,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预防性疫苗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应通过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渠道予以解决;二是此次疫苗接种人数众多,所需费用总额高,明显超出医保基金承受能力。
为什么新冠疫苗不能纳入全额医保报销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共经济学研究室王震主任指出:“这件事本来就跟医保没有关系。
疫苗属于公共卫生覆盖的范围,应由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承担。财政每年已经拨付的公共卫生经费中,本就含有疫苗费用,何来医保报销之说?要求医保去报销,于理于法都不相符。”
公共卫生和医保的区别主要有两点,来源和性质都各不相同: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新冠肺炎的任何动静都牵引人们的神经,正在研发试验的疫苗更是被不少业内人士视为控制疫情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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