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地税发235号文件明确规定:
对个人出租非住房(包括商铺、厂房、写字楼等)的,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按12%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2,对广州市市区个人出租用作非住宅(包括商铺、办公和生产用房)的自有房产,按14%的综合征收率(未含印花税和土地使用税)计算,合并征收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房屋应缴的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及其他税、费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土地使用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
(二)计算土地使用税时,应先确定纳税人占用的应税土地面积,然后在根据土地所处的位置找出适用税额,应税土地面积乘以适用税额为应纳税额。具体计算公式:
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实际占有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三)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问题
从2000年起,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改按年计征,一次缴纳,征收期为每年的六月至九月,对纳税人的税期具体安排由各征收管理分局另行通知。各县级市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征税期限。
3,广东省政府颁布了《广东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收入的税款征收方法做出新的规定。
目前,广州市地税部门也开始执行这项新政策。
个人出租房屋新政策对个人出租房屋的用途不再区分是用于居住还是用于经营,而是将个人出租房屋应征收的营业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和土地使用税等8项税费合并,按综合征收率进行计征,税率较以往大幅降低,由以前的9.43%到17.65%普遍降到5%。
这样,个人房东可以少交不少税款,尤其是个人出租房屋用于商铺经营在税收方面会“比较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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