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市区户籍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申请住房保障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全部具有青岛市常住户口,且其中至少—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3388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的4倍。
(二)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行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3)月收入不超过3388元;
(4)在青岛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在青岛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5)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5年内没有商品房交易记录)。
在市区范围内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保障的,不得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2021年8月17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调整环卫行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准入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以下简称市区)范围环卫行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环卫企业中具体从事垃圾收集清运、公厕维护、垃圾处理等工作的一线作业人员;
2.在我市租赁房屋并办理居住登记;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4.月收入不超过3388元;
5.由用人单位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
6.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5年内没有商品房交易记录)。
在市区范围内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保障或已享受用人单位提供周转宿舍、住房补贴的,不列入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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