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二二三号)》截图。
文|刘远举
这两天,“深圳推行强制休假制度”的话题冲上热搜榜。
深圳所谓的“强制休假制度”,源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
该条例明确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安排员工作息时间,对脑力或者体力劳动负荷较重的员工实行轮休制度,避免对员工健康造成人体机能过度损耗或者身心健康伤害。
条例还强调,用人单位应当严格依法执行员工带薪休假制度,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工会等组织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员工带薪休假制度的监督检查。
深圳强制休假制度“强制”在哪?
在网上,“强制休假制度”中的“强制”二字,吊起了很多网民的胃口。考虑到当下带薪休假动辄虚置的现实,很多人对“强制休假”也有着很高的期待值。
说是“强制休假制度”,深圳相关规定的“强制”之处,其实就体现在要求用人单位“对脑力或者体力劳动负荷较重的员工实行轮休制度”和“严格依法执行员工带薪休假制度”两个方面。
这两处用的都是“应当”,而不是留下巨大选择空间的“可以”,所以比很多地方的规定更显“刚性”。
这两方面的规定,前者针对的是强负荷的工作状态,后者针对的则是更为普遍的“带薪休假难落实”情况。
拿带薪休假来说,虽然很多人总在呼吁带薪年假制度落地,可实际上,我国是有着弹性的带薪年假制度的。只不过,这落实得并不十分理想。深圳明确“强制休假制度”备受关注,也与此不无关系。
而带薪休假之所以动辄沦为“纸上的权利”,跟经济社会的复杂场景有关:现在年轻人的父母辈以往就是一周工作六天,后来随着劳动权益水位提升,变为所谓的“大礼拜”与“小礼拜”,即工作六天与工作五天交替,再后来,彻底过渡到工作五天、休息两天的工作制度,这也被写入了劳动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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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后来,很多年轻人发现,别说带薪休假,连五天工作制都未必能保障。这种变化背后,有着深刻的社会趋势。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发达国家开始的信息技术红利,滋生了财富效应,具体来说,“技术红利下企业爆发式发展——股份、期权、奖金、分红——财富效应激励着公司高阶人员加班。”该趋势半强制性地带动着企业内部的普通员工。
从全社会看,高收益行业更愿意加班,继而带动市场上其他公司跟随性加班。具体来说,就是互联网、高科技企业内部带动,以及互联网企业、高科技企业带动其他行业的企业,这使得“多上少休”成了企业提升竞争力的方式。
深圳强制休假制度依旧是“引导性”的
而国内法律法规在员工休假问题上,也并没有那么多的“强制性”:国家层面2007年发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但也留了个豁口——“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
2008年7月,人社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对此作了进一步细化。其中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按照这些规定,有3点可以明确:第一,职工有权带薪休年假,这点受法律保障;第二,如果单位无法安排,经过职工同意,要发2倍工资;第三,员工可以自愿不休年假,单位无须补偿。
结合很多企业的“企业文化”与内部竞争状况看,许多员工就算想休假,也可能基于升职、奖金或不和上司关系搞僵等因素考量,放弃正当的休假念头。因正常休假失去的机会跟自觉加班得到的机会,对人们是另一种避不开的考量。
所以,很多人对休闲的确有偏好,但这份偏好还不足以压过与同事竞争的意愿,压过更多收入的愿望,压过获取财富效应的意愿。你认或是不认,这就是现实。
这无疑需要增强员工跟企业的集体谈判能力。但考虑到员工原子化的现实,国家或地方层面的休假制度,就成了代替员工跟企业博弈的力量——政府部门难以深入到每个企业帮每个人去维护休假的权利,只能从制度上做出普适性的规定。
深圳的强制休假制度,则是增强谈判中的“声量”,要求单位在相应情况下必须安排调休或休假。这相当于政府代个体员工,更强势地进行劳资博弈。
但也要看到,深圳强制休假制度并不是很多人想象的那样——员工必须得休,企业必须得放,都是无条件性的。从具体规定看,说是“强制”的,其实也没那么强的“强制性”。
深圳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就表示,法规对劳动负荷过重确实很难以进行界定和制订具体的标准。写入该部分内容,主要还是在于引导用人单位和员工树立健康工作理念,所以在条例中没有制订具体的法律责任。
这体现出的,是很慎重的态度。毕竟,政府强行替代职工进行博弈,并非没有代价的,这可能会损害市场效率。故而,深圳有关方面在权衡之下,在容许不落实跟强制落实之间,选了个相对折中的方案。
该方案落实的效果如何,还需观其后效。但可以肯定的是,落实节假日休假和带薪休假,还得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变化。对强制休假制度太过依赖,指望毕其功于一役,终究也不现实。
□刘远举(专栏作家)
编辑:马小龙 校对:李立军
标签:休假,强制,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