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任就是公务员与公务员队伍以外的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的交流,实际上是让原来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变成公务员的一种方式,是公务员队伍的另一个“入口”。在这个意义上,它与录用有调任相同的地方。
但是,调任与录用最主要的区别是使用范围不同。录用适用于选拔担任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的人员,而调任则适用于选拔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的非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中相当于副调研员以上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可见,调任所适用的职务层次要比录用高。
公务员交流制度中的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体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它是公务员队伍的一个“入口”。与公务员队伍的另一个“入口”——录用相比,调任的适用对象和程序都不同。调任的对象是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的职务是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职务层次较高。录用的对象是机关以外的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公民,而不限于从事公务的人员,录用后将要担任的是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任的程序是严格考察,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进行考试,而录用实行“凡进必考”,经过严格的考试来进行。
所谓的调任分为调入和调出,就是从公务员系统以外(例如企事业单位,党团、检察院、法院等)调入公务员队伍,或者从公务员队伍调出到上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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