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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大博士生溺亡事件发生后,校方停止其博导研究生招生资格,你怎么看?

2024-10-09 01:28:44 编辑:join 浏览量:564

西安交大博士生溺亡事件发生后,校方停止其博导研究生招生资格,你怎么看?

谢邀。针对西安交大自杀博士事件中,西安交大对杨博士的导师处理方式,可以说就是包庇。高校属于事业单位,根据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公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员处理总共有四种方式:警告,记过,降职,开除。停招博士只是正常的结束培养博士工作,而并没有取消博导头衔等降职处理。因此,周博导下届博士招生还是有可能复招博士的。由此,杨博士的导师在这次事件中除名声大噪以外、损失佣人一枚、实际上没有受到任何行政处分。甚至硕士研究生还可以继续带,继续在硕士研究生层面进行正常招生。细究起来,停招博士的处理方式也十分不妥,其实质只是给不明真相、不懂行情的社会大众一个敷衍的交代。首先,人命关天,在杨博士死亡过程未清、周博导在其中扮演角色未明的情况下,西安交大就下达了对周博导的处理决定,这是十分不合常理和人事规定的。因此,西安交大急于想给杨博士的死盖棺定论,它到底想掩藏什么?其次,最近又爆出周博导对杨博士有言语暧昧的骚扰行为,如果证据属实,这已涉嫌违法,仅仅作出停招博士的处理,是否有违常理,有违国法党纪?因此,西安交大的处理方式可以说不仅不合情理,似乎更是完全违反人员处理规定和法律程序。由于本人不是学习法律和行政管理的专家,所言仅供参考。但正常的人事处理流程本人还是耳濡目染的。如果西安交大想还死者一个公道,想还周博导一个清白,想给社会大众一个交代,西安交大的正常处理流程应当是:在事实未清、现有证据有所指的情况下,对周博导实施停职检查,并对查清的事实部分依规处理,对涉嫌违反犯罪的部分则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而不应该仅仅作出无关痛痒的停招博士决定。

标签:西安交大,博导,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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