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名誉权相关的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损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第15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名称权、名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5条规定:“死者名誉受到侵害,其近亲属由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7条规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受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因新闻报导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第8条规定:“……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第10条规定:“……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以上是我国现行法律对名誉权保护的规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侵害名誉权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行为人实施侵害他人名誉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名誉受损的结果;侵权行为与侵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此,公民、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并符合上述四个要件时,可以要求侵权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也可以要求侵权人根据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及经济损失的后果等情况赔偿损失。
标签:家驹,事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