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多次报道过的青年男子黄伟在汉中市人民医院做完眼睑美容矫正整形手术后右眼失明、伤残6级,而汉中市医学会鉴定后认为“不属于医疗事故”一事,日前有了新的进展: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汉中市人民医院赔偿黄伟人民币13.3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2008年10月,黄永成、黄伟父子就这桩医疗纠纷将汉中市人民医院告上法庭,索赔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及后续治疗费用共计50.34万元。
今年1月28日,汉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汉中市人民医院赔偿患者黄伟因病造成医疗费用等各项经济损失5.64万元。法院判决后,黄伟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2011年8月22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患者黄伟因双眼上睑下垂在汉中市人民医院住院做上睑下垂矫正手术,术后出现右眼暴露性角膜炎,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未履行相关告知义务,对患者病情检查、会诊、观察不及时,具有一定过错。
但患者病情尚未恢复却要求出院,且出院后未做正规治疗,贻误治疗时机,最终导致右眼角白斑形成致右眼盲目,其自己也具有一定过错。遂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汉中市人民医院赔偿黄伟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5.35万元。法院当庭免除了黄伟应负担的1810.2元案件受理费。
事件回放
汉中市汉台区汉王镇黑庙村男青年黄伟自幼患“先天性双眼睑下垂”症。
2008年1月9日,到汉中市人民医院缴费住院准备手术。
主治医师杨旭称,医院要从延安请专家替黄伟手术,患者每只眼睛需另外收500元钱。
1月11日,黄伟左眼先进行了手术。手术前黄伟给了杨旭1000元现金。
1月13日,黄伟右眼要手术时,杨旭再次向黄伟索要1500元钱。黄伟因家庭困难没有出这笔费用。
1月21日,黄伟眼睑拆线后,右眼充血疼痛,什么都看不见了。
从1月26日至30日,医院以黄伟眼睛不能使用抗菌消炎药为由停药5天。
1月30日黄伟父子要求出院。
后又在汉中和西安继续治疗,但黄伟的右眼彻底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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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经过
2008年10月11日,汉中市医学会鉴定认为,黄伟右眼失明是手术后的并发症,不属于医疗事故。
同年10月31日,汉中市中心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认定:黄伟右眼角膜白斑,为6级伤残。
2009年4月15日、2010年10月25日,陕西公正司法鉴定中心和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汉中市人民医院对黄伟的医疗行为有过错,该过错与患者右眼盲目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008年10月,黄永成、黄伟父子就这桩医疗纠纷将汉中市人民医院告上法庭。
2011年1月28日,黄伟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近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责编:陈添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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