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析:
2008年8月1日起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将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取消红松子仁、部分农药产品、部分有机产品、紫杉醇及其产品、松香、银、零锌、部分涂料产品、部分电池产品、碳阳极出口退税。
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第一条
标签:退税,纺织品,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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