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火炬手选拔:
一、选拔方式
1、组织系统推荐
组织系统推荐的选拔方式是由各选拔主体按照行政区域或组织系统进行推荐提名,履行评审程序,完成火炬手选拔工作。 各选拔主体将火炬手名额按组织系统进行分配,提供由北京奥组委统一制定的火炬手选拔标准、登记表格,附上个人事迹介绍,用以阐述被提名火炬手候选人的理由。火炬手候选人材料提交各选拔主体审核批准。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后,火炬手名单将提交北京奥组委审核并备案。
2、社会公开报名
社会公开报名的选拔方式是指将火炬手标准、选拔数量、选拔规则和报名表格、报名办法向社会公布,群众可以在各选拔主体设置的报名点或相关网站获取并填写火炬手报名表格,直接报名成为火炬手候选人。通过评审程序,最终确定火炬手名单。 为确保选拔工作的客观公正,各选拔主体将成立专门的火炬手评审机构,审核报名材料,展开评审工作。参与评审的人员要有代表性和权威性。评审机构评选出的火炬手候选人材料将提交各选拔主体审核批准。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后,火炬手名单将提交北京奥组委审核并备案。 各选拔主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定其中一种方式或采取两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火炬手选拔。
二、选拔原则
通过公平、公正的选拔程序,选出最有资格传递奥林匹克圣火的火炬手。通过火炬手选拔工作,传播奥林匹克精神,宣传北京奥运会举办理念,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奥运会火炬接力火炬手选拔原则:
1.紧密围绕“和谐之旅”的主题。将火炬手选拔作为弘扬奥林匹克精神,构建和谐社会,倡导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的一次重要的实践活动和宣传契机。
2.充分体现广泛参与,面向大众、面向普通劳动者。确保火炬手选拔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3.确保选拔过程的公开、公正、透明。选拔和评审过程应公开透明,适时在媒体上公布有关信息,接受群众的监督。
4.维护火炬手选拔的严肃性和纯洁性,防止过度商业化,禁止将火炬手选拔用于商业推广和娱乐活动。
5.通过火炬手选拔活动,展示中国人民的精神风貌。
三、选拔标准
奥运会火炬手应符合以下标准:
1、热爱祖国,热爱奥林匹克运动;
2、实践北京奥运会举办理念,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3、在本行业、本地区做出突出成绩,或自身经历对他人有教育和激励意义;
4、热心志愿服务,品德高尚、乐于奉献;
5、为推动奥林匹克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或在奥运会历史上取得过优异成绩。
根据国际奥委会火炬手选拔的有关规定,火炬手应体现奥林匹克“希望、梦想和激励、友谊和公平竞争、奋斗为乐”的普遍价值,体现奥运会和火炬接力的主题,并面向大众。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火炬手将由选拔主体通过社会选拔和提名推荐两种方式综合产生。2008火炬手的选拔主题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中国奥委会,火炬接力全球合作伙伴、奥运会赞助商,奥林匹克大家庭,境外传递城市及所在国家(地区)奥委会,北京奥组委。 由选拔主体推荐的火炬手,必须符合北京奥组委统一制定的火炬手选拔原则和标准,并履行相应的审核手续。被推荐火炬手候选人仍需填写北京奥组委统一提供的《火炬手候选人登记表》,包括候选人基本信息及100字以内的个人事迹介绍,用以阐述被提名火炬手候选人的理由。由各选拔主体推荐的火炬手名单将提交北京奥组委审核并备案。 此外,社会选拔也是2008年奥运会火炬手的重要来源。选拔主体将面向社会公开将选拔标准、选拔数量、选拔规则、报名办法及报名表格。群众可以在各选拔主体设置的报名点或相关网站获取并填写火炬手报名表格,报名成为火炬手候选人。各选拔主体将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由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的人员成立专门的火炬手评审机构,审核报名材料,开展评审工作。通过评审的候选人将同样成为2008年奥运会的火炬手 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各选拔主体可以,自行选定其中一种方式或采取两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火炬手选拔,由两种方式选定的火炬手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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