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常住人口证明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2、常住人口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住宿证明等。
3、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材料等。
标签:常住人口,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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