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付霸座?
宋公明
最近以来,列车上霸座事件接连发生,说明这已不是偶然现象。多年来一些专家学者认为,人都是自私的,自私是人的本性 ,自私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因此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个人主义自私自利思想大肆泛滥,从2008年的范跑跑到现今的霸座男女,就是这种思潮泛滥的必然结果。而社会管理和法规制度对此缺乏思准备。所以当霸座事件发生时,当事列事员列车长和乘警都没有经验,成了银样蜡枪头,而事后的处理,也是不得要领不疼不痒不能令公众满意。有人说,霸座的成本太低,所以会一再发生。而那些论文成堆著作等身的学者和平时在电视上无所不能无所不知的专家大腕们,一个个都不知躲哪去了,该出手时总是不出手,等事情过了放马后炮来得个欢。
对霸座这种事,说大不大说小不小,看上去好象是深不得浅不得,似乎很难办。其实只要真正出于公心敢于依法办事,一切都能迎刃而解。列位看官且听在下分析。
旅客购买了车票,就和运输企业形成了合同关系。持对号入座车票的旅客,获得了在指定座位就坐的权利,而承运方也有义务保证旅客获得指定座位。另一方面,旅客也有义务服从承运方管理及时在指定座位就坐。双方的民事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如果一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就构成违约,就要承担违约的责任。不在自己的座位就坐而霸占其他旅客的座位,是违约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也侵犯了社会公共秩序。经列车员和列车长劝告警告无效,又无正当理由,列车长就应当向霸座者宣告因对方违约终止和解除与其合同关系,同时上报公司予以确认生效。合同解除,就意味着霸座者已失去了乘坐该次列车的权利,也就无权在车上滞留。列车可以采取临时停车的措施让霸座者下车。或者在前方站停车让其下车,因此所成一损失都要由霸座者承担。权利要受权力的保护和制约,这就是权利和权力的区别。在我国,合法的契约受法律保护。如果霸座者仍然拒不下车,那么就触犯了国家法律,乘警就有权代表国家法律强制其下车。如果胆敢武力抗拒,那么就构成了妨碍公务罪,乘警就有权动用警具采取强制措施,对其实行拘禁。在到达前方站后交警方进一步处理。其实如果敢于做到第一步,即解除合同关系,那后面的如果也就不至于发生了。如果这成为共识和制度,则霸座现象可以一举杜绝。
当然,在下人微言轻,以上所说,专家学者们自然是不屑一顾的,那么就让我们等着看他们有什么高招吧。
2018,9,22,
霸座现象非常好杜绝,只要列车上的乘警,能做到:忠于职守,勇于担当,敢于执法,出手利落就不会再发生这种让世人耻笑的现像!
乘警见状只要查时身份证车票与座号相付,立即责令其对号入座,劝告三次不听就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扣押,带离座位,等到下一站交付站内警察处理。就这么简单的治安问题,且弄得沸沸扬扬。哪个乘警不能当机立断处理列车上的突发事件,立刻开除,再也没有失职渎职的乘警了。
杜绝并不难。关键是要制定这类处罚细则。让乘警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可向占座者陈述这类不守秩序,破坏秩序,不服从执法行为的严重性。将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当事人清楚知道后,一定会当场改正错误行为。实际上占座者认为自己占座是小事。赖着你就奈何不了她。当她知道事后将会受到处罚时。她还会那么撒泼吗?占座闹得沸沸扬扬,可中国那么大,人口那么多。知道这事的人,比例并不会多。所以制定细则,民警当场宣讲很重要。实际上,铁路方面对这种小的不守秩序,社会上有这样的无赖也是认识不足的。
说的在理,但执行者不执行谁也没有办法,如果刚开始从严处罚就不会有以后这些人敢霸座了,第一先劝说,如果不行就直接警告,还不行直接上手铐强制带离,第二列车到达前方站点交给当地警方,第三罚款两千,拘留一个星期,告知列入黑名单一年,如果一年后再犯拘留半月以此类推看谁还敢。还有就是在火车站出现堵门拦停火车,地铁的直接从重处罚,所有损失都有本人买单,造成列车晚点的罚款五千拘留三个月,列入黑名单两年看谁还敢,不要像现在什么拘留三五天,罚两百,道歉就完了,这样只会给人一种错觉,哦,拦停火车地铁就这样罚,没啥大不了的感觉!
说明什么?把法律不当回事呗?
霸坐应该算抢劫,因为她占的坐是人家拿钱买的,你没有坐凭什么霸占人家的,人家要还不给,这不等于明抢吗,判五年刑,看他们还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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